2021年哈密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哈密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76件197人,不批准和决定不予逮捕38件78人,不捕率28.36%;对各类犯罪决定起诉861件964人,决定不起诉170件195人,不诉率16.82%。一审出席法庭852件、二审出席法庭53件,没有无罪判决。
1.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等多发性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101件110人,起诉161件191人。
2.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7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2人,乡科级4人,国有公司企业8人,无职级及其他11人。
3.深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4.8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8.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52%。
4.提升刑事诉讼监督办案质效。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18件。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和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共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3件次。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改判4件。
5.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人,采纳2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4件,采纳4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6件,采纳26件;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17件,采纳17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后,已获法院有罪判决。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已采纳4件;受理审查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1件、提出检察建议71件;受理审查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5件,提出检察建议123件;受理审查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2件,审结后支持起诉26件,终结审查84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69件,立案16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8件。
2.从案件线索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7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6件,其他领域57件。
3.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一家扬尘污染企业行政罚款48100元,整治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0吨,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2000吨;督促收回税款及滞纳金7万余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7万元;对两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人,不批准逮捕8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4人,不批准逮捕6人。同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接待来信来访259件,七日内回复率达到100%。受理各类案件85件,其中控告违法5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44件,刑事申诉案件18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其中申请复议1件),司法救助案件15件,决定发放救助金共计27.46万元。
六、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482件,其中检察长办理的占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的占94%。所办案件涵盖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主要检察业务。
七、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1人次。其中市院18人次,区县院53人次,检察长列席15人次,占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