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哈密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围绕服务“六稳”“六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哈密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6件41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8件15人,不捕率26.79%;对各类犯罪决定起诉209件223人,决定不起诉19件20人,不诉率为8.23%。一审出席法庭206件、二审出席法庭30件。
1.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等多发性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17件17人,起诉51件57人。
2.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1至3月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7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司法机关干部1人,国企干部2人,铁路局管辖企业职工2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1人。
3.深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5.44%,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5.9%。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0件,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3件,立案29件;开展诉前程序17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
2.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1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3件。
3.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对1家扬尘污染企业行政罚款48100元,整治、整治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7吨,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5吨,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督促1家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督促收回税款及滞纳金 7.005万元。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批准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人,起诉6人。同期,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接待来信来访65件,七日内回复率达到100%;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4件,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3件,目前发放救助金2万元。
六、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95件,其中检察长办理的占11.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的占88.4%。所办案件涵盖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主要检察业务。
七、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人次,其中市院3人次,检察长列席2人次,占66.7%;区县院14人次,检察长列席3人次,占21.4%。